其实看到一堆人说
公司如果不给他固定周三请假 就应该资遣他 而不是让他自愿离职
我以为只有资方把 劳基法当塑胶 结果一堆劳工也把劳基法当塑胶?
只有符合 劳基法第11条之情事 雇主才可以预告资遣
事主如果有研究劳基法 其实这个问题根本不用跟主管谈阿
这主管呛说 立法院他很熟或怎么样 跑劳工局没用 这些说法不就吓唬菜鸟而已
不过已经做了五年还那么菜也是很怪
加上他自己明明也有认识在企业当过大老板的教授 这些说法合不合理
我相信那位教授 自己应该也很清楚吧
就法令来讲 事主其实不用特别跟单位讲 就请特休假 做了五年至少有十五天吧
事假十四天 跟学校请假三天 一年两个学期 礼拜三不就过了
其实大多数主管都不会管你下班以后要干嘛 你要不要念书是你家的事情
然后你按照公司规定请假 在你权益范围内 主管也管不了你
但是你要公司配合你念书 给你方便 说真的 除非你是这单位不可多得的人才
公司一定要把你留下来 才会给你方便 否则大部分就是公事公办阿
假不够了 是你家的事情 按照公司规定 该记旷职就记旷职 该惩处就惩处
违反工作规则 情节重大 该不经预告终止契约就终止契约
这才是现状阿
至于这个案子会不会构成职场霸凌
如果是因为不会多给假给方便 所以要对方自己决定学业工作选一个 不会构成霸凌
但如果是因为坚持要念书没有多给方便也没关系 但是对方仍坚持你要选择 就会构成霸凌
不是你要念书 别人就一定要给你方便 也不是你穷人家就要同情你
我只是觉得明明 事主就有一个当公司大老板的教授 怎么不多多问他的意见
甚至可以拜托这位教授 公司能不能开个工读的职缺 让他可以去教授公司上班
这也都是一个方法
不要讲职场霸凌阿 这社会无处没有霸凌 重点是怎么适应跟解决问题
保发很明显就没把事主当作人才来看 打工的机会真的到处都有
坚持处在一个不友善的环境 那其实可以跟保发玩 选择自杀并没有达到玉石俱焚
既然知道要录音 其实当初就应该留下来 继续跟保发玩 才是最好的复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