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木可汇400万进“柯文哲私人户头”?民众

楼主: kingbar815 (年過三十的新手)   2024-08-29 08:35:04
其实想想如果一切合法的话,民众党团队其实真的蛮聪明的,把“柯文哲”三个字的商业
价值用到极限。因为木可看起来只是贩售平台,不是“制作小物的公司”
所以正常授权流程是木可(代理商)要先给“柯文哲”(作者)授权金,买“柯文哲”的
肖像使用权
然后民众党(制作厂商)汇钱给木可(代理商)买“柯文哲”的肖像使用权,回来做小物
然后再上架木可公司(贩售平台)做贩售?
我实在搞不太懂如果真的是这样的话,有违法吗?照正常授权程序是这样没错啊。
假设要跟三丽鸥合作也是这样,(三丽鸥先给作者钱),我们跟三丽鸥谈授权(我们公司
给钱给钱),回来找外包做商品(我们公司给制作厂商钱),上架贩售(收钱)
这样合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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