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无羁押必要!郑文灿涉贪2800万交保 桃

楼主: lonq10 (假庞克老人)   2024-08-28 08:05:41
1.媒体来源:
NOWnews 今日新闻即时
2.记者署名:
记者孙唯容/综合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无羁押必要!郑文灿涉贪2800万交保 桃园地院裁定理由曝光
4.完整新闻内文:
桃园前市长郑文灿任内处理土地变更案收贿500万元,检方昨天以贪污罪起诉并求刑12年
。郑文灿羁押48天后移审,桃园地方法院漏夜开羁押庭,认定郑有逃亡之虞,审酌案情等
情形无羁押必要,今(28)日凌晨裁定2800万元交保,并命其限制住居于台北市中正区住
所,以及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并禁止接触同案者。另外4位同样涉案且被羁押的廖俊松
、廖力廷及廖家兴父子以及侯水文,以25万至205万元不等金额交保。
桃园地院表示,经合议庭讯问后,郑文灿否认收受贿赂,但经其他嫌疑人陈述、监听译文
及各项迹证,足认郑文灿犯罪嫌疑重大,且郑文灿所犯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
,衡以趋吉避凶、脱免刑责、不甘受罚的基本人性,及被告郑文灿职业、社经地位、经济
能力,综合研判,有相当理由足认被告郑文灿面临未来之重刑风险,倾力逃匿境外以规避
审判及刑法执行的主观动机甚强、可能性甚高,有相当理由认其有逃亡之虞。
桃园地院也认为,郑文灿与另外4名嫌疑人均经羁押并禁止接见、通信已有一段时间,重
要证人在侦查中均已具结证述,案情已在检方侦查完备后提起公诉,清楚指出郑文灿等人
涉犯罪嫌之范围,且提出相当之证据足以佐证,后续审判期间就算共犯或证人证词有翻异
,亦属证据证明力之判断问题。
桃园地院合议庭综合上述考量郑文灿涉案情节、逃亡可能性、侵害法益程度后,认定无羁
押之必要性,审酌后裁定郑文灿以2800万元交保,并予以限制住居于台北市中正区住处,
及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并禁止对同案被告、证人等人接触,应足对被告产生相当拘束
力,可作为羁押替代手段,而无羁押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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