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郑文灿涉贪2800万交保理由出炉 法官认:

楼主: iam168888888 (射精)   2024-08-28 06:40:05
郑文灿涉贪2800万交保理由出炉 法官认:检方侦查完备无羁押必要
三立新闻网
2024年8月28日 周三
记者杨佩琪/综合报导
海基会前董事长郑文灿被控任职桃园市市长期间,涉嫌收受业者贿赂500万,协助林口工
五工业区扩大变更案等土地案,桃园地检署27日依贪污治罪条例等罪,起诉郑文灿,并建
请法院从重量刑12年。桃园地方法院27日召开羁押庭,28日凌晨裁定2800万元交保候传,
限制出境、出海、住居。理由出炉,法官认为检方侦查完备,予以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已可确保后续程序进行,无羁押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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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地方法院认为,虽然郑文灿否认收贿,但有同案被告具结证述、监听译文、通讯软件
对话纪录等证据,足认郑文灿犯嫌重大,所犯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之罪,权衡趋吉避凶、
脱免刑责、不甘受罚之基本人性,及郑文灿之职业、社经地位、经济能力等为综合研判,
有相当理由认郑文灿面临未来重刑风险,倾力逃匿境外以规避刑责之主观动机甚强、可能
性甚高,有相当理由认有逃亡之虞。
另审酌检察官侦查已经完备,郑文灿及同案被告廖俊松、廖力廷、侯水文等人遭羁押禁见
已有一段期日,重要证人亦已具结证述,参以郑文灿与共犯间陈述虽有歧异,惟卷内有客
观之监听译文、市府会议记录可佐,检察官已清楚指出郑文灿涉犯罪嫌之范围,且提出相
当之证据足以佐证,法院审理时,共犯或证人之证词倘有翻异,亦属证据证明力之判断问
题。
综合考量郑文灿涉案情节、逃亡之可能性、案件侵害法益之程度,及家庭经济状况等情,
并权衡国家司法权对犯罪之追诉遂行之公益、羁押对被告人身自由之限制等情,认命2800
万具保,并予以限制住居于台北市中正区徐州路之住处,及限制出境、出海8月,并禁止
对同案被告、证人等人接触,应足产生相当之拘束力,以达确保后续审判或执行程序进行
之目的,而无羁押之必要性,裁定2800万元交保候传。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2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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