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柯文哲当包租公?有公司登记在4300万新

楼主: kkkooo2002 (kkkooo2002)   2024-08-26 16:32:06
1.媒体来源:
ETtoday新闻云
2.记者署名:
袁茵
3.完整新闻标题:
柯文哲当包租公?有公司登记在4300万新屋 民众党: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4.完整新闻内文:
民众党主席柯文哲政治献金争议不断,民进党台北市议员林延凤26日踢爆,柯5月以4300
万购入立法院附近的48.76坪商办,柯则说是用选举补助款购入,作为个人办公室使用;
但林延凤再质疑,该屋另有公司设立,质疑柯拿补助款当“包租公”。民众党回应,基于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就让原租客留到租赁期满,后续再进行个人办公室使用。
针对林延凤质疑柯文哲拿选举补助款当“包租公”,民众党表示,该地点在买卖时原本即
有租客承租,基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就让原有的租客留到租赁期满,后续再进行个人办
公室使用;至于租客背景,事前无从得知,也不便评论。
林延凤26日上午召开记者会踢爆,柯文哲今年5月10日以本人名义,用4300万元购入位于
台北市中正区林森南路10号3楼的48.76坪商办,根据第二类户籍誊本比对,所有权人就是
柯文哲本人,且该誊本上无“他项权利部”,显见是在无任何贷款的情况下购入;经查其
信义路现宅、杭州南路老家也全无贷款,代表柯文哲就是以4300万元现金购入该处。
柯文哲随即在党中央受访回应,这是使用选举补助款,有参照其他党的一些惯例,而民众
党规定是选举补助款三分之一归中央党部、 三分之二可以归个人,“我们参考其他以前
总统候选人例子,是用那个钱要去设办公室,长期要用的。”媒体追问,用途为何?柯文
哲仅说,“我个人的。”
但林延凤再质疑,柯文哲这间位在台北市中正区林森南路10号3楼的新房,仍有公司行号
使用,而根据经济部“商工登记公示资料查询服务”资料显示,该地址目前仍有名为“先
发兴业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于此,且该公司早在2000年就已登记,此一证据显示,柯文哲
“个人办公室”纯属东窗事发辩解,并非事实,柯根本打从心底就想留在台玻大楼办公,
否则为何6月媒体采访党部搬迁新闻时,柯或其幕僚并未公布5月买进的所谓“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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