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为摸大法官审宪法法庭 不也加入大陪审团

楼主: laptic (无明)   2024-08-25 17:16:29
※ 引述《iecju520 (台中李钟硕)》之铭言:
: 台湾实属可怜
: 陪审团都多久以前的事情了
: 最近台湾才开始纳入 还不伦不类
: 那为什么大法官在审理时 不也加入 大陪审团
: 反正陪审团原本就不懂法,
: 在一般庭跟宪法庭都一样,直接参考陪审团
: 有没有法庭本来是一个最公平公正的地方
: 但有些权贵仗着自己有财有势
: 行为卑劣,视法律如无物
: 我说现在在土城的死肥宅
: 还有卖地沟油的之类的
实际情况是:
大陪审团:用于决定是否对某一疑似犯罪的行为开启侦查程序,以及侦查完成后决定是否
起诉
小陪审团:用于审判中认定犯罪事实有无(有罪/无罪)
这些在司法制度中早已存在(主要属于“英美法系”相关)
只是基于欧陆法系的关系,在台湾可能没有沿用而已...
简单来说,“大”负责的是程序性事项,“小”则处理实体性内容(含对证据之考究),
两者之间的差异不能相提并论。
而要进行改革的话,则要彻底改头换面
要不全面纳入“英美法系”,要不回到本来的“欧陆法系”,不好搞到没办法两全其美,
外界又啼笑皆非。
(尤其是其中的“自诉”,在很多国家早已经废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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