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摩托车在台北市的小巷子口里面被人破坏,
朋友当下立刻报警,
但是警察调录影带,
发现当地监视器被其他车辆挡住,
而且当天下大雨,
只有录到模糊的,
疑似隔壁对方摩托车迁离影片,
但是没有录到完整被破坏过程的影片.
因为地缘关系,
朋友他到周围住户公寓大楼,
每户询问有没有人看到或录到当天他摩托车被破坏的整个过程,
大部分的住户都不理会或是说没看到,
只有一位自称在会计事务所上班的住户说,
他当天全程目击,
但是他没有录影,
之后他可以当证人.
朋友昨天早上收到这位仁兄的通知,
说他看到疑似对方摩托车又停在相同的位置,
他会想办法留住那个人在现场,
于是通知我朋友,
要我朋友赶快到现场~
我朋友开心的去警局说有人证通知他对方出现了,
要警察赶快一起过去蒐证.
结果我朋友被警察当场泼了冷水,
警察跟我朋友说,
你没有完整的证据,
能证明就是这个人破坏你的摩托车,
就算有证人,
在证据不充足的情况下,
你会被对方告诬告,
你下次停在要缴摩托车停车费,
合法而且有监视器的位置,
才比较有可能有完整纪录的影片可以调阅,
警察不会陪同过去.
我朋友说,
他气炸了!!!
一直跟我们吐苦水,
骂鬼岛人很没有道德感!!!
盖林良!
要是你做坏事被别人看到,
但是没被录到完整(破坏别人摩托车)的影片,
TMD!
你会?
有没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