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FDS (加油!!)》之铭言:
: 本来只告小三小王就没有啥不对
: 法律都规定有侵害配偶权这种东西 小三小王被告 合情合理
: 大家觉得不合理 就修法拿掉
: 那如果重点在只告小三小王 没告偷吃的人夫人妻
: 大家好像都忽略了 夫妻之间会结婚 一定有很深厚的感情
: 如果对方对自己付出很多 原谅对方的错误有何不可
: 有些人只告外人 难道不合理吗?
: 那些看人外遇 鼓吹离婚的 鼓吹一块告的 这些人才是有问题
老公外遇老婆只告小三不公平?
好吧,我们看看下面例子。
老婆把万育的老公和小三都告了,也告赢了。法官判老公和小三应该分别
赔老婆二十万新台币。
老婆拿判决书跟老公要钱。
老公:没钱。我的薪水每个月都全部上交给你了,你忘了?
老婆:没钱就买房子赔给我。
老公:你忘了? 当年你娘说买房子要放在你名下才肯嫁给我。所以我没房子。
老婆:那、那、那你卖身赔给我。
老公(两眼深深望进老婆双眼):从结婚那天起,我就已经对你以身相许了。
(以下删除两夫妻回卧房后的行为八千字)
所以?
老婆告外遇的老公又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