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3正宫告小三全败诉 法官:贞操权低于性

楼主: DogCanFly (小狗会飞)   2024-08-23 10:06:56
※ 引述《paiopapa ()》之铭言:
: 备注请放最后面 违者新闻文章删除
: 然而,这3起案件均被台中地院同一名法官裁定驳回。法官给出的理由是,贞操义务是对
: 个人“性自主决定权”的限制,而“性自主决定权”为宪法保障的个人基本人权,也就是
: 说,每个人都可依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和他人发生性行为,除了可以消极拒绝不想要的
: 性接触及性行为之外,也包括积极追求性的愉悦和满足的权利。
: 法官指出,民法并未明文规定配偶间互负贞操义务,纵使认为可从婚姻制度“推论”出配
: 偶间应互负贞操义务,贞操权的位阶仍明显低于受宪法第22条保障的性自主决定权,“第
: 三人”并非婚姻契约当事人,本来就不受贞操义务拘束,也不必协助维系原告夫妻婚姻关
: 系的法律义务(至多有道德义务),纵使这个“第三人”与人夫合意性交,正宫也没有任
: 何权利得以主张。
: 哪天会不会有人提一夫一妻的规定违背性自主权所以违宪呀
欸欸,这个法官的判决逻辑很有意思
性自主权是宪法保障的位阶、贞操权仅在民法保障位阶,宪法压民法,所以性自主权最高
白话说就是,人天生而有自由跟谁打炮的权利,不可以民法来拘束这个自由打炮的权利
想要问一下版上的法匠
那这样是否可以代表台湾双方合意的嫖娼,也不可以行政罚来拘束呢?
我完全想不到有任何理由,为何双方合意金钱交易性交,需要国家法律来拘束和惩罚?
男的爽、女的有钱赚,伤害到了谁,为何国家行政罚要介入嫖娼的交易?
民法都压不过宪法性自主权了
下次谁嫖娼又被警察抓,行政罚更压不住宪法的性自主权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