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高虹安诬告案:台北地方法院新闻稿

楼主: gueswmi (粉钻~用生命洗练而出)   2024-08-22 23:07:47
※ 引述《douge (树大便是美)》之铭言:
: ※ 引述《ncage (凯哥)》之铭言:
: : 下面一堆在那边讲AB版本的
: : 目前看起来状况大概是这样
: : 一开始翁质疑抄袭的版本是A
: : 高递交的版本是B
: : A和B的版本 就差在志谢加上资策会 以及补reference
: : B = A + 志谢资策会 & refrence
: : 质疑高为什么给B不给A 这的确可以讨论
: 法官大人
: https://imgur.com/S0lhbC6
: 嘻嘻那堤的工程与应用学院的院长
: 认证嘻嘻那堤的学伦会认证
: 2018年的毕业论文就没有抄袭了
: A 版 B 版 到底是在争什么?
: 这法官是不是学士毕业而已啊?
112年宪判字第8号
法第310条第3项规定:“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
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不在此限。
没啥 问个解释文
第 310 条
意图散布于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金。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万元以下罚金。
对于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于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不在此限

第 311 条
以善意发表言论,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罚:
一、因自卫、自辩或保护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务员因职务而报告者。
三、对于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之评论者。
四、对于中央及地方之会议或法院或公众集会之记事,而为适当之载述者。
弱弱的问一句,在法学理论的
为什么311 是不罚?
是在不罚什么?
法官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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