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证交法的特别背信罪

楼主: Goodinfo (Goodinfo)   2024-08-22 22:17:48
※ 引述《laptic (静夜圣林彼岸花)》之铭言:
: ※ 引述《CYL770106 (问心无愧)》之铭言:
: : 刚刚今天百万瓜农哭晕在厕所里
: : 不过不要灰心
: : 想嫁给中信公子当新娘
: : 或许证交法的特别背信罪还走得通
: : 加油
: 说这种壮胆话之前,得先思考一下...
: 构成条件:
: 一、“处理他人事务”:指某甲受到某乙的委托、委任来处理某乙的事务
: 二、“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损害本人之利益”中:
: “意图”:指在做违背任务行为的当下,就有犯本罪的想法或预期,亦即本罪是要处
: 罚“意图犯”,在主观要件的认定很严格。
: 三、要“致生损害于本人的财产或其他利益”
: 这三者缺一不可,否认自然难以成立背信罪。
: 回到案件本身,这有损及公众(投资者)的利益吗?
: 就算真的有,也必须有人得到受到损害之后的利益,才能成立相当犯罪
: 否则这种论调,原则上无发生之可能。
我是新光金股东
不过我的新光金股票早就零成本没管它很久了
就算下市也没损失
好几年前我在7到8块买了一大堆新光金股票
后来涨到11块多卖了一部分股票
拿回当初买新光金的本金和一点资本利得
剩下的股票就没管它了
这中间也认购了甲特和乙特
反正闲钱很多
只要新光金有寄来认购特别股的通知书就通通认购就对了
虽然甲乙特套牢中
但也没差
反正它迟早要原价买回
一样完全没理它
不过
我也是中信金的股东
我妈更厉害
现在不只是中信金和新光金股东
同时也是台新金股东
而且还有这三家的特别股
我们根本不在乎谁要收购
中信金只说要公开收购
没说要多少钱收购
而台新金和新光金是合并案
不是收购案
所以根本没有背信的问题啦
不要看新闻乱说
我是中信金和新光金的股东
我说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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