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9月1日起“新冠肺炎”改名 通报要求

楼主: gearty (Gearty)   2024-08-22 19: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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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新冠肺炎”改名 通报要求将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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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月1日起,“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的名称将正式更改为“新冠并发重症”。
新冠肺炎疫情首次爆发于2019年12月,并在2020年3月11日被世界卫生组织(WHO)宣布为
全球大流行。随着疫情逐渐趋缓,卫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于20日宣布,将“严重特殊传染
性肺炎”改名为“新冠并发重症”,并简化通报要求,以减轻医护人员负担。新名称将于
9月1日正式生效。
据疾管署20日宣布的新闻稿,考量到多元监测方式,已有效掌握新冠肺炎疫情,为减轻医
院通报负担,经专家咨询后,将“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名称修订为“新冠并发重症”,
通报时效调整为“1周内”。病例定义也有所修订,临床条件为“发烧(≧ 38℃)或有呼
吸道症状后14日(含)内出现肺炎或其他并发症,需加护病房治疗或死亡者”。新规定自
今年9月1日起生效,公费药物开立条件不变,不影响民众权益。
疾管署也指出,随着国内新冠疫情趋于下降,将观察未来一周的疫情趋势。如果疫情持续
低于流行阈值,则有可能脱离流行期。然而,目前仍需注意重症及死亡病例数量较多的情
况。根据疾管署的监测资料,近四周的变异株监测显示,本土及境外病例中KP.3变异株分
别占36%和27%,未来将持续关注疫情变化及变异株流行趋势。
疾管署也提醒,虽然国内疫情有所下降,但重症和死亡风险仍然存在,且国际新冠疫情仍
在上升。建议有出国旅游计画的民众,尽快接种新冠XBB疫苗,以获得保护。同时,应保
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勤洗手、在人多拥挤或空气不流通的场所,佩戴口罩,以降低
病毒传播风险。疾管署也呼吁,65岁以上易并发重症或死亡的长者,如已接种1剂疫苗,
并距今已超过12周(84天),应再接种第2剂以提高保护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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