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高虹安诬告案:台北地方法院新闻稿

楼主: louiswei1986 (CPdemon)   2024-08-21 14:18:59
※ 引述《bebehome (bebehome)》之铭言:
: 这到底有啥好护航的啦
: 我跟同学合作的分组报告交完
: 把分组报告内容复制贴上变成我自己的期末作业
: 小草这样也可以喔?
重点不在于有没有抄袭,而在于诬告。
我举一个例子好了:A男站在B女后面排队,
B女觉得屁股被摸了一下,质问A男,
而A男说是因为携带的雨伞不小心碰到的,
于是B女将A男告上了法庭,说他性骚扰,
结果法庭说性骚扰不成立。
之后,A男将B女告上法庭说诬告,
因为在现场已经跟B女说那是雨伞碰到的。
于是法官说:你B女当下就知道是雨伞碰到的,
所以你这就是诬告!
B女答辩:我知道是雨伞碰到的,但我还是觉得是性骚啊!
法官说:上个法官就判性骚不成立了,所以你诬告!
看出来问题在哪里了吗?问题不在雨伞有没有碰到,
而是B女主观认定有没有受到侵害,
确实她屁股被戳到,她认为她有受到侵害所以提告;
法院也认定A男没有性搔的意图所以不成立,
这两件事情本身就不冲突,
但你用法院判A男没有性搔的意图+你当下知道是雨伞,
去认定B女是诬告就很扯,因为B女就是认定他受到伤害。
回到高案,高有没有抄袭?自始自终她都认定自己是引用,
所以陈说的不实指控伤害到她,所以她提出加重诽谤,
法院怎能用陈被告诽谤罪不成立+当下她有将文字“引用”事实,
来认定她明知道自己有抄袭还故意告诽谤。
再说一次,她自己怎么认知的这件事情几乎无法证明,
除非有证人或是证物很明确得知她知道自己抄袭,还要故意提告,
现在是她明明就认定自己没有抄袭而是合法引用,
她当然就不构成诬告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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