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 高虹安诬告案:台北地方法院新闻稿

楼主: vickyshan (疯狂小精灵)   2024-08-21 13:46:12
懒人包:
1.法官认为高不算自我抄袭:
 引用的其他论文,高只是其中一个作者,而且著作权是资策会的。
 前者可能有争议,后者理由怪怪的。著作权是资策会的,但论文还是有作者阿?
2.诬告很难成立,得提告所基于的事实是完全虚构的,
 或其中一部分证据故意造假(伪造、变造证据,或使用伪造、变造之证据)。
 看了几篇爆文新闻,一直在想高到底故意造假了啥?
 法官说,高告的时候,拿出的是后来增修版本(变更过的非原始版):
“被告为前案告诉时,不以自诉人发文时所见原始之本案博士论文版本作为证据,
 反而系以110年8月10日增补致谢词后之版本作为证据。”
           ***分隔线***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自字第38号诬告案件新闻稿
https://www.judicial.gov.tw/tw/cp-1888-1148245-a1d42-1.html
新闻摘要:
被告高虹安明知其博士论文有抄袭其于资策会任职期间与同事二人及其指导教授
李杰四人合著之期刊论文之事实,惟因见笔名为“翁达瑞”之陈时奋陆续于民国110年9月
间至111年7月间在Facebook发文质疑其博士论文抄袭一节对其新竹市长选情不利,因而于
111年8月26日对陈时奋提出加重诽谤罪之告诉。(此案件经台湾台北地方检察署以112年
度侦字第2370号为不起诉处分并于112年4月25日确定)。
经本院调查卷内相关证据资料,比对高虹安上开博士论文及期刊论文,确有大幅
抄袭之事实,为其所明知,因认其具使陈时奋受刑事处分之意图及诬告之直接故意,成立
诬告罪,应处有期徒刑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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