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案只要无罪、不要缓刑 “水母”王郁文涉贪466元上诉了!
联合报/记者 王圣藜/台北即时报导
台北地院审理新竹市长高虹安国会助理费案,认定高犯罪所得11万6514元少于检方认定的
46万30元,仍判高有期徒刑7年4月,高上诉;高前国会办公室公关主任“水母”王郁文也
判有罪,虽获缓刑宣告,但她不服判决,8月14日提上诉。
合议庭上月26日一审宣判,王郁文依贪污治罪条例诈领公有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褫
夺公权2年,缓刑5年,须服240小时义务劳务,合议庭宣告王郁文的犯罪所得是466元,犯
罪所得没收。
宣判当天,王郁文由先生陪同听判,获知自己的贪污所得是466元,夫妻同声向合议庭询
问请求能释疑。
审判长廖建杰说,合议庭相信王郁文没有犯罪动机,未来也不可能再做一样的事情,加上
金额小于5万元,所以帮减刑2次,就算过程中不认罪,也和其他认罪助理一样有缓刑,一
样缓刑过了,刑期宣告就等于不存在。
王郁文宣判后对判决表示“有一点点委屈”,她当时表示,一直觉得薪资是用来帮忙买办
公室同事们的用品,不管是饮料、卫生用品、姜母茶等,没有给高虹安私用的问题,还表
示对判决结果会再和律师讨论是否上诉。
王郁文一度对是否就缓刑判决上诉犹豫,曾表示“被关的机率几乎没有,除非她脑袋撞到
又跑去当立委助理,然后又傻傻把薪水拿来买饮料请大家喝”。
王郁文曾说,法官依旧认为她的薪资就是每月46000元含劳健保,多出来的2500元及衍伸
的加班费差额总计8223元为浮报,然后再扣掉她也不知道怎么算出的支出,她贪污部份就
变成46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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