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素食丸子加了“鸡、猪、鱼”!北市2店家

楼主: toneca (保护)   2024-08-20 19:26:50
三立
素食丸子加了“鸡、猪、鱼”!北市2店家素食食材竟掺荤 天价罚金曝光
记者简浩正/台北报导
吃素者注意。为了确保市面上的素食食品不含动物性成分及植物五辛成分,以保障素食者
的饮食权益,北市卫生局最近进行一项专案抽验计画,涵盖了北市内的素食餐厅、素食批
发零售业者、传统市场、连锁超市以及超商等地点,结果有两家业者被检出素食当中,含
有动物性成分及植物五辛成分。
北市卫生局食药科长林冠蓁表示,这次检测对象包括动物性成分(如牛、鸡、猪、鱼、羊
)及植物五辛成分(如荞麦、大蒜、洋葱、葱、韭菜),同时检查产品的素食标示或宣称
。计画共抽验了30件素食食品,其中2件产品被检出含有动物性成分及植物五辛成分。
她说,不符规定业者,包含北投中继市场133号摊的“阿玉素食”,业者贩卖的小麦药膳
丸,检出动物性成分猪、鸡阳性以及物性成分阳 性、五辛(洋葱)阳 性。另外台北市松山
区八德路的“张阿姨蔬食”,贩卖的塔香烧球,也被验出动物性成分阳性(猪、鸡、鱼)阳
性以及植物性成分阳 性、五辛(洋葱)阳性。
北市卫生局指出,两家业者的来源来源商都是嘉义的“御之轩食品行”,这两件产品的检
验结果已移交至嘉义县卫生局处理。经查证后,这些产品确实违反了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
第22条第1项第10款的规定。依据该法第47条第1项第8款,制造业者可被处以新台币3万至
300万元罚款。如果产品标示不实、夸张或容易误导消费者,则可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
第28条第1项的规定,处以新台币4万至400万元罚款。
卫生局呼吁素食加工业者应遵守职业道德良知,确保加工过程及食材选择符合素食标准,
不得添加动物性成分或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包装食品宣称为素食者,应按照卫生福利部
于102年9月10日公告的修订标示规定,清晰标示“全素或纯素”、“蛋素”、“奶素”、
“奶蛋素”、“植物五辛素”等字样。如果食品中添加了动物性成分,应在包装上清楚标
示,以便消费者参考,避免损害素食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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