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遭台中补教师猥亵大胆在教室性交 酿女学

楼主: Coldhands (抠手手)   2024-08-20 17:15:34
遭台中补教师猥亵大胆在教室性交 酿女学生内心10年阴影
联合报 记者曾健祐
2024-08-20 10:44
台中1名补教男老师11年前对当时仅13岁女学生拥吻、摸胸及下体,还大胆在补习班内和
她性交,少女内心阴影多年挥之不去,甚至影响亲密关系寻求咨商才曝光。法院考量,男
子已全部认罪,也和女子调解、赔偿,审酌他仍从事补教业有正当工作,依5个妨害性自
主罪判2年,缓刑5年,可上诉。
检警调查,男子2013年8月任教期间,明知女子当年才13岁就读国中一年级,2度在补习班
走廊和她接吻、抚摸胸及臀部,还在厕所内解开她内衣亲吻胸部、手摸下体。
男子还约对方到台南玩,又趁著独处时在公园将她拉到一旁摸胸猥亵,2014年6、7月间,
还大胆在补习班内朝少女亲吻、性交。
女子时隔10多年,因内心阴影挥之不去,更影响她亲密关系、人格发展,后来咨商期间才
吐露遇害一事报案提告后才曝光。
检方讯时,男子仅坦承和少女接吻,但否认有摸下体、指侵,也表示自己没有对女子说“
你看舒服吗?”“我很高兴拥有你的一部分”等语。
台中地院审理间,男子改全部认罪,被害女子也指证历历,也提出相关咨商佐证。法院认
为,男子犯3年以上10年以下重罪,其对少女性交造成她身心健康、人格不良影响,考量
仅性交1次,又未违反意愿,且男子已经和女子调解成立、赔偿,女子也同意给予缓刑。
法院认为,男子已知悔悟,考量他现有正常工作,仍在补教业任职,依刑法第59条情堪悯
恕予以减刑后,依1个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判1年6月、4个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
猥亵罪判7至8月,一共5罪应执行2年,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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