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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诈助理费!贪污一审遭判7年4月 高虹安不服提上诉
记者 潘千诗 报导
新竹市长高虹安前年九合一选战期间,遭爆涉浮报立法院公费助理酬金、加班费,检方认
定浮报的金额为46万30元,但台北地院认定,高虹安的不法所得为11万6514元,依《贪污
治罪条例》判处7年4月,褫夺公权4年,没收不法所得。而今日是提出声明上诉状的最后
一天,高虹安指出,已经委由律师于8月15日向法院提出声明上诉状,感谢各界关心。
起诉指出,高虹安自2020年2月至同年11月止,根据每月助理人数异动,使用既有助理的
名义,将42万余元的上限请领完毕,再将多请领的差额领出缴回;加班费也将46小时报满
,再由助理领出缴回,涉诈领公费助理每月酬金、加班费,共计46万30元,用于立委办公
室的支出,涉犯《贪污治罪条例》公务员利用职务上之机会诈取财物、《刑法》使公务员
登载不实罪起诉。
一审法官认定,高虹安将助理酬薪“低薪高报”触犯《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机会诈取
财物罪,判处7年4月,褫夺公权4年。
前助理“小兔”黄惠玟判处2年,缓5年,提供240小时义务劳务,褫夺公权2年,不法所得
5642元没收;前助理陈奂宇判处1年,缓刑3年,提供100小时义务劳务, 褫夺公权1年,
不法所得506元没收;前助理“水母”王郁文判处2年,缓刑5年,提供240小时义务劳务,
褫夺公权2年,不法所得466元没收;前助理陈昱恺无罪。
7月26日一审宣判后不久,北检表明要上诉的立场,高虹安也在上诉最后一天表明,日前
已经委由律师递状上诉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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