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没弹劾陈宗彦 监院辩:证据能力不足、投

楼主: deathdecay (AZOTH)   2024-08-19 20:53:31
Newtalk新闻
林朝亿台北市报导
没弹劾陈宗彦 监院辩:证据能力不足、投下反对票乃属当然
对于今年初监委王美玉等3人针对前台南市新闻局长陈宗彦接受业者性招待,提出弹劾案
却没通过。监察院今(19)日发出新闻稿强硬表示,违失事证有欠具体、充分或其证据能
力不足,审查委员投下反对票乃属当然。针对台南地检署起诉陈宗彦,监院表示,已发文
南检,将等其资料到后依规定处理。
监察院再次声明,监察委员依宪法独立妥慎行使弹劾权,只问事实证据是否完足,无关颜
色。媒体报导有关“监察院搞蓝绿双标 沦为执政党东厂”、“监察院成涉黄官员的遮羞
布”等,显非事实,监察院严正澄清。
监院表示,有关陈宗彦弹劾不成立案,监察院已于113年3月21日发布新闻稿澄清,因此,
再次重申,弹劾案审查会就提案之案文及事证资料妥为审查,倘其案文、违失事证有欠具
体、充分或其证据能力不足,审查委员投下反对票乃属当然。
监院表示,凡公务员经监察委员调查后,认为有违法或失职之行为者,经监察委员2人以
上之提议向监察院提弹劾案,由提案委员外之监察委员9人以上之审查时,系就其弹劾案
文及违失事证妥为审查,倘其案文、违失事证有欠具体、充分或其证据能力不足,审查委
员投下反对票乃属当然,陈宗彦弹劾案系属证据能力不足。
监院表示,该院于113年2月20日就台南市政府新闻及国际关系处前处长、民政局前局长陈
宗彦涉违法失职情事一案,召开弹劾案审查会,经审查决定弹劾不成立,本案 提案委员
未于10日内提出异议,本件弹劾审查不成立即告确定,本院于113年3月13日对外公告审查
决定书。
监院说,本案调查报告经113年3月19日内政及族群、司法及狱政委员会第6届第42次联席
会议审查通过。其中,因案关通讯监察译文系台南地检署侦办他案(102年度侦字第17664
号妨害风化案件)所取得之内容,并非针对陈宗彦案件之监听译文。该院为取得与陈宗彦
相关之直接证据,函请台南地检署提供陈宗彦本人案件之监听译文,惟该署函复已重启侦
查而无法提供。因此,委员会决议,将调查所得于113年3月25日移请该署并办见复,以厘
清案情。
监院说,该院持续不断关注案件办理情形,经113年8月8日内政及族群、司法及狱政委员
会第6届第47次联席会议决议,于同年月12日再次发文请台南地检署于本案侦结后函复本
院。后经媒体批露南检于113年8月15日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后续将俟该署资料到院后依规
定续处。
监院说,监察院处理案件悉依宪法、监察法、监察法施行细则等规定行使职权,本于勿枉
勿纵原则,审慎查察。本案后续仍将依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据了解,王美玉、林国明及苏丽琼3人是于今年2月24日申请自动调查此案。2月20日弹劾
案审查会,不成立,3月13日对外公告。监院内族、司狱委员会3月19日审查3人提出的调
查报告,修正通过。
台南市政府5月7日函复到院,内族、司狱委员会于6月18日联席审查,因符合调查意旨,
决议结案。台南地检署7月16日函复,尚在侦查中。监院内族、司狱委员会8月8日联席审
查,8月12日函请南检侦结后再行函复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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