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修法四部曲
1.法律刑度太低
台湾全面性的法律刑度都低,
导致要修高某法的时候,
就会说这样就比什么法还重了,
如同此案说的比杀人贩毒,
是应该修法调整杀人贩毒好吗?
2.源头不管制
诈骗横行就是因为前面大家摆烂,
手机号码不管制、帐号不管制,
车手一堆根本就抓不完,
就算抓到这个永远还有一大堆车手,
大家都知道问题,但是没人愿意负责任。
3.难以伸张公权力
讲人权,这个不能查那个不能查,
要不是这些犯法者法学素养很差,
基本上没有搜索票躲在车上不出来就好,
根本不可能即时开出搜索票,
什么贩毒、枪械,警察根本不能搜。
还要客客气气跟这些人讲话,
你没犯法警察到底能口气多差?
给他看一看环境更安全不好吗?
4.恐龙法官+监狱纵放
刑度本身低就算了,恐龙法官还都以最低来判,
有什么加重其刑,就多一两个月意思一下,
刑法的天花板基本上都是虚设,
然后看有没有关系还能外役监,
还是手抖一抖保外就医,
然后表现优良又可以假释。
其实会有这个问的最源头还是官僚心态,
法务部:大家都有共识修法,好啦演场戏加一点就算了
法官:大家都这么判,我干嘛一个人判那么硬
监狱:照流程就是能放,反正不是我决定的
反正每个人都觉得自己对体系没啥影响,
反正造成问题的也不是只有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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