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端木正:拒当民众党版余文

楼主: turbomons (Τ/taʊ/)   2024-08-16 12:07:10
看来端木正确实没有相关经验
已经过度害怕吓到只求自保
完全搞不清楚状况
因为只要他没有制造假发票单据来报
那就跟余文情况完全不同
余文确实是便宜行事但整案并无涉及贪污情事
最高法院最后判决是
余文以假发票报销部分确有公务支出
只是以大张发票取代多张小额发票
领取目的并无不法,但他未恪遵法令规定
长期多次以非实际用于公务的单据报销
依伪造文书罪判刑1年定谳
可谓轻判
现有的证据看起来
民众党就只是输入监察院的申报系统时
出现了人为疏失
目前为止并没有造假发票单据的情况被证实
若检调彻查完毕确实没有造假情事
那最后只需向监察院补正申报缴交罚缓
便可结案
而会计师的部分
则可能还涉及
中华民国刑法 第 214 条
知为不实之事项,而使公务员登载于职务上所掌之公文书,足以生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万五千元以下罚金。
这部分要看监察院对于申报有没有实质审查的权限
若没有,只是做个形式审查
那便有触法可能
还有
商业会计法 第 71 条
商业负责人、主办及经办会计人员或依法受托代他人处理会计事务之人员有下列情事之一
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六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以明知为不实之事项,而填制会计凭证或记入帐册。
二、故意使应保存之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报表灭失毁损。
三、伪造或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报表内容或毁损其页数。
四、故意遗漏会计事项不为记录,致使财务报表发生不实之结果。
五、其他利用不正当方法,致使会计事项或财务报表发生不实之结果。
相较于监察院,这里会计师完全有实质审查的权限
会计师不能以自己只签核不审查为由卸责
至少目前为止并没有相关案例出现
简单说
逻辑是这样
民众党有事会计师必定有事
会计师有事民众党不一定有事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