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我法盲啦
刚刚看到那个性侵幼儿那个加害者
好像全部的罪刑加起来超过一千年
但法官似乎把它全部合并成有期徒刑 28 年
我想问的是
为啥这种总刑期超过人类寿命的刑期
不是合并成无期徒刑
而是合并成有期徒刑?
即使关到死 还是便宜他耶
因为他还有几百年刑期要关
他都还没关完就死了
所以说合并成有期徒刑是在鼓励犯多一点罪吗?
反正最后都会浓缩成有期徒刑
这辈子还是有出来的机会
还是说这种总刑期超过一千年的
还是有可教化的机会
是吗是吗?
有没有法律专家可以说明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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