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前澎湖县议长刘陈昭玲涉贪 一审判10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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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刘禹庆/澎湖报导〕创下台湾地方自治史议长6连霸纪录的国民党籍前澎湖县议长
刘陈昭玲、秘书陈淑美涉贪案,澎湖地方法院今(14)日做出判决,刘陈昭玲和陈淑美涉
及5案6事实,刘判刑10年2个月、褫夺公权6年;陈判刑3年10个月、褫夺公权3年,2人都
不能缓刑,但仍可上诉。
刘陈昭玲因涉向澎湖县政府车船处施压预算、并介入国小校护徐慧真、消防局小队长许芳
雄、唐伟嘉、卫生局曾筱芸和车船处高富珊等关说人事等5案6罪,收受“回馈金”176万
元,去年3月起遭羁押禁见至7月初,经检方侦查终结提起公诉,后移交澎湖地方法院合议
庭审理,最后裁定刘陈昭玲1000万交保,刘也辞去议长一职。
澎湖地方法院庭长黄凤岐表示,2名被告刘陈昭玲、陈淑美遭检调机关搜索侦讯前事先获
悉消息,竟联系行贿者勾串退还贿款,更删除议会监视器画面,侦查一开始否认犯行,最
后坦承犯行并缴回全部犯罪所得。
虽然刘陈昭玲与陈淑美都是犯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3款之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
但陈淑美不具公务员身分、自白并缴回犯罪所得,并适用证人保护法减刑,因此量刑相对
较轻,而刘陈昭玲仅符合自白并缴回犯罪所得减刑要件,所以判刑长达10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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