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 联合报
2.记者署名:
※ 记者萧雅娟
完整新闻内文:
※ 大陆籍男子阮芳勇曾任大陆海军舰艇艇长,今年6月间称要“投奔自由”,从大陆福建独自开快艇“鸿津号”,跨越台湾海峡闯淡水河直驱我国,过程中担心引擎过热,一度熄火在海上漂流,被海巡人员以为是我国作业渔船,直到碰撞交通船才辗转获报。阮男落网后声押获准,士林地检署今侦结,依违反入出国及移民法未经许可入国罪嫌起诉。
60岁阮男今年6月8日晚上10时许,凭借熟悉海象专业背景,见海上风平浪静,从大陆福建省宁德市三都港港区,独自驾驶快艇来台,快艇上载着4桶汽油,航行期间一度担心引擎过热,熄火在海上漂流,直到隔天上午9时许,驶入我国新北淡水区外海,海面当时有超过30艘作业船只,直到10时许,抵达淡水老街渡船头码头,撞上往返八里及淡水的交通船。
检方调查,交通船人员协助快艇停泊并靠码头后上岸,海巡署北部分署第八岸巡队淡二安检所人员辗转获报到场查获阮男。阮男落网时,身上遭查扣手机及大陆护照,有还多国货币,经查为数个东南亚国家的货币,但唯独没有新台币。
阮男供称,身上现钞是旅游剩下的少量外币,因被大陆限制出境,才会选择偷渡来台。6月17日阮男遭检方提讯后声押禁见获准,他上囚车前称“不后悔来台湾!”
士检指出,国安专组检察官深入追查,阮男因个人因素自驾艇偷渡来台,经指挥调查、海巡及透过国安等相关单位,详尽调查后,尚查无涉及其他军事或国安等犯罪情事。阮男违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大陆地区人民未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进入台湾地区”,而涉嫌入出国及移民法第74条第1项“未经许可入国罪嫌”,依法侦查终结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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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阮男回大陆是会被当作英雄崇拜
还是会被关呢?
我国的刑责是不是太低了?
看了一下法规资料
违反本法未经许可入国或受禁止出国(境)处分而出国(境)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违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或香港澳门关系条例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未经许可进入台湾地区者,亦同。
五年以下而已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