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基隆东岸商场订约权 大日声请驳回NET参加

楼主: Lsamia (samia)   2024-08-13 17:00:37
1.媒体来源:中央社
2.记者署名:(中央社记者王朝钰基隆13日电)
3.完整新闻标题:基隆东岸商场订约权 大日声请驳回NET参加诉讼
4.完整新闻内文:
(中央社记者王朝钰基隆13日电)基隆市府将东岸商场委由微风营运,原营运厂商大日公
司提告市府,确认优先订约权今天开庭。大日主张,与主富公司(NET)租赁契约已终止
,声请驳回主富参加诉讼,待法官裁定。
大日公司委任律师表示,根据主富与大日间的租赁契约文义,以大日于合约期限内无法取
得续约资格为终止条件,合约期限已于去年12月31日终止,因此无论诉讼结果为何,大日
均无法在合约期限前取得续约资格,应认主富在此件诉讼无法律上利害关系。
大日公司委任律师表示,就东岸商场2楼至4楼部分,大日与主富的租赁契约,租赁标的为
建物,与土地无涉,主富以土地使用权源为由,主张具法律上利害关系,应无理由,将具
状声请驳回主富参加诉讼。
市府委任律师指出,主富对于大日是否享有优先缔约权,至多仅有纯粹经济上利益或情感
上的期待,并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参加诉讼需具备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要件。
主富公司委任律师表示,依照租赁契约规定,大日若于OT(营运、移转)案合约期限内,
无法取得续约资格,视同双方终止合约。依OT案规定,大日取得续约资格的标准为营运绩
效良好,而大日均有符合规定标准。
主富公司委任律师表示,基隆市府以已非OT契约约定的标准不予续约,“以不正当行为促
其条件成就”,大日理应于OT契约届满前取得优先续约资格,因此大日与主富间的租赁契
约应继续存在。主富仍须参加诉讼,权益才能获得保障,请求法院准予主富公司参加。
大日于105年间取得东岸商场营运权后,随即与主富签订租赁契约,将包含与市府优先续
约2次的3年和2年在内,共10年全部纳入合约,把1楼和2楼交由主富营运,合约内容也明
订,若大日未取得营运权,双方视同终止合约。
大日与基隆市府完成第1次3年续约,合约至去年底截止,但大日并未获得第2次续约,市
府决定重新招标,经评选后,由微风集团得标,接手营运东岸商场。(编辑:李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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