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中国男子遭电死获高市府赔463万 双方撤告

楼主: colset (摳機主教)   2024-08-13 14:49:09
※ 引述《eeth (韩国综艺社)》之铭言:
: 1.媒体来源:中央社
: 2.记者署名:谢幸恩
: 3.完整新闻标题:中国男子遭电死获高市府赔463万 双方撤告落幕
: 4.完整新闻内文:
: 2024/8/13 11:09
: (中央社记者谢幸恩台北13日电)中国籍钱男来台环岛被路灯电死,父母请求国
: 赔。一、二审均判高雄市养工处赔偿新台币463万余元,因养工处与父母在刑事部分达
: 成和解,双方撤回民事部分第三审上诉,案件落幕。
: 全案起于,中国籍钱姓男子于民国107年8月12日来台进行自行车环岛活动,于同
: 年8月16日晚间6时许行经高雄市路竹区大公路时,遭路灯电击死亡。
: 钱男的父母主张,高雄市政府工务局养护工程处疏于维护管理,导致路灯漏电,
: 造成儿子触摸路灯时遭电击死亡,因此跨海提出国赔诉讼,请求赔偿包括医疗费、丧葬
: 费、扶养费及精神慰抚金,共计新台币1165万9502元。
: 高雄市养工处则抗辩认为,钱男属于中国籍,并不适用台湾的国家赔偿法,且钱
: 男的死因并非路灯漏电所致。
: 一审高雄地方法院认为,根据法务部函释及两岸关系人民条例,以及大陆委员会
: 函覆,大陆地区人民为中华民国人民,两岸条例及国赔法未明文规定禁止大陆地区人民
: 请求国赔;基于人权保障及人道理念,应适用国赔法。
: 此外,一审依据路灯维修纪录、现场发现人证词、监视画面、钱男相验报告及台
: 电公司与电机技师公会报告,认为案发路灯于107年2月漏电维修,之后无维修纪录,养
: 工处管理有欠缺,与钱男死因有因果关系,应负国家赔偿责任。
: 一审判决养工处应赔偿钱男的父母慰抚金各200万元、医疗费及丧葬费63万9865元
: ;另外扶养费的部分,审酌钱男的父母在上海领有养老金,于儿子死后,其生活未达
: 不能维持,因此判决养工处共计应赔偿463万9865元。
: 案经双方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审理,二审维持一审判决,认为
: 赔偿金额适当。
: 双方不服判决,上诉三审。由于上诉期间,钱男父母与养工处在本案刑事部分一
: 审达成和解,双方均撤回民事部分第三审上诉,官司正式落幕。(编辑:李淑华)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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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8130054.aspx
: 6.备注:
高雄路灯漏电杀人不只一次了
2021年凤山也有一个女的被路灯电死
也是赔了500多万
还不是不当回事
这种最基本的工安都没在顾的
反正高雄有演唱会就幸福了
其它淹水漏电浮尸根本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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