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中国男子遭电死获高市府赔463万 双方撤告

楼主: eeth ( )   2024-08-13 11:49:53
1.媒体来源:中央社
2.记者署名:谢幸恩
3.完整新闻标题:中国男子遭电死获高市府赔463万 双方撤告落幕
4.完整新闻内文:
2024/8/13 11:09
(中央社记者谢幸恩台北13日电)中国籍钱男来台环岛被路灯电死,父母请求国
赔。一、二审均判高雄市养工处赔偿新台币463万余元,因养工处与父母在刑事部分达
成和解,双方撤回民事部分第三审上诉,案件落幕。
全案起于,中国籍钱姓男子于民国107年8月12日来台进行自行车环岛活动,于同
年8月16日晚间6时许行经高雄市路竹区大公路时,遭路灯电击死亡。
钱男的父母主张,高雄市政府工务局养护工程处疏于维护管理,导致路灯漏电,
造成儿子触摸路灯时遭电击死亡,因此跨海提出国赔诉讼,请求赔偿包括医疗费、丧葬
费、扶养费及精神慰抚金,共计新台币1165万9502元。
高雄市养工处则抗辩认为,钱男属于中国籍,并不适用台湾的国家赔偿法,且钱
男的死因并非路灯漏电所致。
一审高雄地方法院认为,根据法务部函释及两岸关系人民条例,以及大陆委员会
函覆,大陆地区人民为中华民国人民,两岸条例及国赔法未明文规定禁止大陆地区人民
请求国赔;基于人权保障及人道理念,应适用国赔法。
此外,一审依据路灯维修纪录、现场发现人证词、监视画面、钱男相验报告及台
电公司与电机技师公会报告,认为案发路灯于107年2月漏电维修,之后无维修纪录,养
工处管理有欠缺,与钱男死因有因果关系,应负国家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养工处应赔偿钱男的父母慰抚金各200万元、医疗费及丧葬费63万9865元
;另外扶养费的部分,审酌钱男的父母在上海领有养老金,于儿子死后,其生活未达
不能维持,因此判决养工处共计应赔偿463万9865元。
案经双方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高雄高分院审理,二审维持一审判决,认为
赔偿金额适当。
双方不服判决,上诉三审。由于上诉期间,钱男父母与养工处在本案刑事部分一
审达成和解,双方均撤回民事部分第三审上诉,官司正式落幕。(编辑:李淑华)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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