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 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公约 基本上就等于习惯法的效力
无论你签不签 批不批 是不是联合国会员国 联合国都可以进行制裁
看安理会想不想搞你而以
如果你像安理会五常那样没人敢制裁
不然安理会还可以扩大解释公约适用范围
如南斯拉夫米洛赛维奇 被控违反日内瓦公约
日内瓦公约原本规范的是国家之间战争 但在南斯拉夫案扩大解释到长期内战团体适用
(所以即便是中国的立场 对台动武也必须遵守日内瓦公约)
然后K、D两党批准两公约与两公约内法化这件事其实要配合台湾申请入联/返联来看
国际法的立场上来说 都希望联合国公约可以被缔约国内法化
来达到最高的保障原则
所以也就是表达我们的诚意与国际社会的价值观相符
当然也可以推翻签署拒绝批准
但这样政府再去推入联/返联 参加联合国附随组织(WHA等) 逻辑上就说不通了
※ 引述《miq》之铭言:
: 真的很怪 不管KMT DPP执政都非得要签两公约
: 结果因为台湾不是会员国
: 早被拒绝还不让我们存放直接否认我们签的两公约 笑死
: 还硬要什么两公约 两公约根本是自爽以为自己也是联合国会员
: 到底谁可以解释一下 硬要签是要证明什么啦
: 以下资料来源:https://plainlaw.me/posts/human-rights-qa
: "中华民国其实早在1967年就签署两公约了,但在1971年我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被中华人民
: 共和国取代后,我国就一直没有完成后续的条约程序。
: 在陈水扁总统时期,执政党请求立法院批准公约,然而在野党要求保留公政公约第一条民
: 族自决的条文,在未获双方共识下而未完成批准。2009年,马英九总统时期,终于顺利通
: 过两公约的批准,并请求我国的友邦国家将批准书送交至联合国秘书处,但秘书处以我国
: 并非联合国的会员国而拒绝存放,以至于我国未完成条约程序成为正式缔约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