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规规定
1.轻症癫痫患者经医师诊治并依医学专业判断、证明达 2 年以上可
控制不发作者为开放对象。
2.患者除应符合一般报考驾驶执照体检
合格基准、资格之规定外,并应检具 3 个月内由合格医疗院所医
师出具最近 2 年以上未发作诊断证明书
3.参考现行 60 岁以下职业驾驶执照每 3 年审验规定,规范可控制
癫痫疾病之驾驶人自发照之日起每满 2 年换发 1 次。驾驶人应于
驾驶执照有效期限届满前后 1 个月内,检具最近 3 个月内由神经
内科、神经外科或儿科且曾参加神经相关专业训练医师出具最近
2 年内未癫痫发作并加注医师证照号码之诊断证明书,向公路监
理机关申请换发新照。
这几项规定如果落实,看起来好像也可接受
那么有一个问题,如果驾驶20岁考取驾照,30岁癫痫发病
也就跳过了第1跟第2项的规定
除非该驾驶自己有良心 主动告知监理单位 要求受监管
愿意每三年鉴定后发照
如果病患未主动告知 则如何执行第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