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crocus》 之铭言:
: 高雄陈姓女看护受托照顾罹患渐冻症的朱姓老翁,为了上楼拿取给朱翁引用的灌食果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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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女不服上诉,指朱翁在呼吸管脱落约1年后才死亡,死因与她无因果关系;且当时是朱
: 的家属要她上楼拿果汁,并非无故或擅自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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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仍判她应赔偿,计算后,以726万元较为合理。可上诉。
干你老师,渐冻症是还能赚取高额薪水腻?
不然凭什么判赔726万?是在判杀小?
而且是家属要求他上楼拿果汁欸
这段时间家属不用在一旁看护?
啊家属不会自己上楼去拿果汁?
到底判这什么狗屁玩意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