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代理教师转换县市年资不累计 宪法法庭判

楼主: princeps (princeps)   2024-08-12 16:17:25
※ 引述《gn01223489 ()》之铭言:
: 主文三里面提及的合格代理教师具合格教师证照、师资培训之要求与专任教师相同之说,
: 显见法官对制度的不了解,,依照高级中等以下学校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办法第三条
: 去看,代理教师甄选其资格依序是1、具合格教师证者2、如无前者得为修毕教育学程者3
: 、如无前两者得为大学毕业者。
: 也就是不一定所有代理教师都是有合格教师证的!最低资格就是只要有大学学历就可以担
: 任代理
版友您好。有关本判决主文各项谬误之评论,敬请见前拙文 #1ckFyCx9 (Gossiping)
对于您的评论敬表赞同,并回复您有关本判决的误解。
您说得不错,并非所有代理教师都是合格代理教师。
本案声请人是新北市聘用具合格教室证之代理教师,简称合格代理教师。(本文【3】)
本案声请人不仅声请合格代理教师关于系争规定违宪,也基于重要关联性,一并要求大
法官对于其他县市的合格与非合格代理教师系争规定宣告违宪。就此,大法官的回应是
不受理“非合格”代理教师的部分,也不处理其他县市的规定。(本文【11】)
所以,本案及其判决效力只关系到“合格”代理教师。
: 教师团体真的很会为自己争取,为什么代理教师就非得比照正式教师,代理教师是以“定
: 期契约”去聘任的,本身就是具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属性的职缺,你
: 在招聘时就已经明确的知道有这些事情,然后你去应聘了再来吵说为什么我跟正式不一样
: ,怎不问问自己为什么不跟正式一样考上?
您这段所言,即为杨惠钦大法官提出,张琼文、朱富美大法官加入部分协同部分不同意见
书《肆》所述:合格代理教师与专任教师,以其聘用的长期短期性质,以及专任教师薪级
晋叙系按年资与考核决定,且为鼓励优秀专任教师久任之意旨,代理则无,年资提叙核属
不同事。合格代理教师之待遇既已包含本薪(年功薪)、加给及奖金且比照专任教师,已
经有相当程度保障。至于各不同县市,依其课务需求、财政状况、教学要求等因素有不同
考量或待遇,是地方自治事项。不同意见大法官们亦提到代理教师“原则上”不得担任导
师与兼行政,更显示两者区别(注:即使实务上代理教师经常"被"违反原则,但这也不会
有利于显示两者无别,因为可见两者高下仍有别,且非待遇差别,而是工作性质之差别)
简而言之,合格代理教师与专任教师有别,且据此有差别待遇,依低标审查,并不违反平
等原则。
: 再者,该被检讨的是为什么违反比例大量聘雇代理教师来填充专任教师的缺额,而不是为
: 了现在大量以代理教师替代专任教师的现况为由,而再大声疾呼代理教师是教育很重要的
: 一环,大到不能倒,简直倒果为因。
: 依照这种判决,那所有临时人员、约聘雇都应该要属违宪,尤其公务机关里大量的约聘雇
: 人员,未来考上公务员,是不是也要合并职前年资?
: 教育体系一大堆光怪陆离的现象,代理教师寒暑假不用上班、教师考绩万年甲等美其名尊
: 重教师教学。
: 一下子喊说流浪教师、一下子喊代理教师荒,到底教师缺不缺?还是想用什么就喊什么,
: 一样都是大学毕业,教育大学毕业找不到工作就说流浪教师,国家一定要保障他们的工作
: ,那其他科系毕业的学生,谁要保障工作?
最后这倒是不必担心。因为声请人辛苦败诉多次上诉到宪法法院得到本号判决,能否得到
救济?蔡宗珍大法官的不同意见书末尾写道:本判决所宣告违宪的函释,以及地方政府的
补充规定,并不会改变代理教师(无论合格或不合格)能否提叙职前年资,因为上位法律仍
然不列他们“应”提叙职前年资。只是有些县市规定“得”不提叙职前年资被宣告违宪而
已。新北市所属学校采计其聘任之系争代理教师职前年资,亦欠缺法源依据,理论上亦无
从采计叙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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