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员警控建设公司诈欺水费 遭依诬告罪判4月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8090209.aspx
2024/8/9 16:29
(中央社记者郑维真彰化县9日电)台中1名员警请建设公司改建房屋,约定施工水费由建方
负担,其控诉建方未付水费前后款,提告诈欺获不起诉;建方不满反提诬告,彰化地院近日
依诬告罪判员警4月刑期,可上诉。
根据台湾彰化地方检察署起诉书,这名员警民国109年与建设公司签订房屋合作改建工程合
约书,由建方拆除其位于彰化县的旧宅并兴建新住宅,约定施工期间水费由建方负担,先由
其妻帐户扣缴。
去年4月工程完工后,员警将110年5月至112年3月共新台币3020元缴费证明,透过LINE传送
给建方,5天后建方汇钱给他。
起诉书指出,员警向建方表示自来水公司仅能提供110年5月起缴费资料,之前的332元水费
未结算清楚即未再与建方联系及催讨,事后员警接获112年3月后的209元水费通知也未告知
建方,导致建方不知尚有后款须返还。
员警认为,他向建方催讨多日才拿到水费,夫妻因而失和,且建方付完3020元就不理他,向
建方提出诈欺罪告诉,否认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