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记者颜宏骏/彰化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彰化女Po邻居大叔穿内裤浇花照 惨被公审提告下场曝
4.完整新闻内文:
〔记者颜宏骏/彰化报导〕彰化县和美镇许女见隔壁大叔经常裸露上半身、穿内裤在庭院
浇花,觉得不舒服,她将大叔的“不雅照”PO网,惨遭网友公审“妳才是恋态”。大叔获
得网友支持,以加重诽谤罪对许女提告,不过经法院审理,法官判许女无罪。
许女去年11月间在脸书社团“和美帮帮”PO文再被爆料公社二社转载,其文为“纯朴的和
美小镇,邻居喜爱穿内裤,出来外面晃来晃去 傻眼”,接着又PO“既然喜欢露,不顾左
邻右舍感受,那就让大家看”,留言附上吴男穿内裤的照片。许女PO文引发网友炮轰,网
友纷纷回应,“碍到你了吗”、“我住纯朴的新北市,也有邻居大叔穿内裤搭电梯啊!”
、“阿姨妳是不是没有看到大雕不开心?”、“如果是穿到妳的内裤再来爆料好吗”更有
网友指许女“喜爱偷窥大叔,你也蛮变态的啊,为什么要偷拍人家”,“大妈妳好变态哦
,是不是喜欢大叔”。
该名大叔姓吴,吴男见网友一面倒支持他,便对许女提出诽谤告诉。许女被检方依妨害名
誉罪提起公诉。
该案进入法庭审理时,许女说,她是陈述事实,吴男长期穿内裤在公众场合活动,让经过
的女性和小孩都感到不舒服,她并无诽谤之故意。
法官说,吴男觉得穿男性四角裤于住宅外浇水,这是他的正常活动,虽然衣着较为轻便,
并无任何不当。既然无不当,被告拍照PO文就无眨损名誉之情事。而网络社团成员也都认
为“并无不正常”,可见一般人都认为原告的穿着属于正常穿着,因此没有影响提告人的
名誉。
法官指出,许女自己主观认为吴男轻便的穿着即属裸露、不正常,这是属于个人的主观评
价之表现,而此主观评价,不会影响吴男的名誉,此与诽谤的构成要件不同。至于吴男无
端遭他人张贴轻便衣着照于网络并遭许女批评,告诉人会感到气愤不满,系人之常情,然
妨害名誉是保障人的名誉,非保障人的情绪,纵使被告行为有所不当,也难以用刑法诽谤
罪相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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