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马治薇涉受中共资助参选立委 判刑8个月

楼主: pulagu (火星塞)   2024-08-10 12:00:00
1.媒体来源:
大纪元
2.记者署名:
大纪元记者钟元台湾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马治薇涉受中共资助参选立委 判刑8个月
4.完整新闻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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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众党员马治薇(前中)2023年12月20日进行立委候选人号次抽签。(中央社)
【大纪元2024年08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钟元报导)前民众党员马治薇今年初以无党籍
身分参选桃园市立委,涉收受中共资助参选。桃园地方法院7日审查终结宣判:马治薇犯
个人资料保护法非法搜集利用个人资料罪,处有期徒刑8个月,未扣案之犯罪所得依法没
收或追征。
桃园地检署3月1日对桃园市前立委候选人马治薇,依涉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反渗
透法》之渗透来源资助参与竞选行为以及《国家安全法》之交付境外敌对势力公务上应保
密之文书等罪嫌侦结提起公诉,审酌她犯后态度不佳、收受中共资助逾100万元(新台币
,以下同)(约3.24万美金)参选,建请法院量处有期徒刑3年8月,并科罚金200万元(
约6.49万美金)。
马治薇被检调查获在2023年赴中国大陆地区结识2名对台工作单位的人,双方商议由马治
薇提供台湾政治情报并参与选举以换取资助,企图潜伏于台湾国会,危害台湾主权及自由
民主宪政。
桃园地方法院认为,马治薇2023年4月前赴中国大陆地区时,通过侯男结识名为“冰姐”
“阿浩”的两个人后,她提供中华民国政府组织人员资料、“中华民国111年9月中央各机
关国会联络名册”等资讯,并收受“冰姐”“阿浩”的资助,足以生损害于上述名册所载
联络人的资讯隐私及自决权。
桃园地方法院也认为,马治薇明知“冰姐”“阿浩”非中华民国立法院的人员,本无与中
央各部会人员联系的必要,竟传输上述名册内大量的联络资料与“冰姐”“阿浩”,并藉
此获得金钱资助,自有不法所有意图。马治薇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的“非公务机关非
法蒐集利用个人资料罪”,考量其犯罪后否认犯行的态度,显然未能正视并面对自身的行
为错误,因此审查终结宣判处以有期徒刑8个月,犯罪所得均依法没收或追征,以资惩儆。
责任编辑:李天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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