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讨论
我们选手符合“现资格”就符合
争议点在于是否具有优势
我参考独立评论文章
“
1996年亚特兰大夏季奥运,即进行口腔擦拭取样检测的最后一届奥运,发现3,387名参赛
选手中有7位女性(大约是1/480),带有SRY基因且患有雄性素不敏感症候群。据估计,
雄性素不敏感症候群的典型发生率,介于1/20,000和1/64,000之间。5届奥运会中,平均
每421名女性参赛者,就有1人经判定有Y染色体,因此在世界最大的运动竞技舞台上,患
有雄性素不敏感症候群的女性人数大幅超出人口比例。
”
XY女性情况介于1/20000-1/64000
运动员XY女性情况介于1/421
这在统计上应该非常明显了吧
还是不具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