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新闻
记者丁牧群/台北报导
知法1.0|司法院应景88节! “孩子的爸不是我怎办?”
今天是88父亲节,司法院应景地在官方APP贴文“法律上的爸爸如何产生?”说明婚生子
女的定义、什么是“婚生推定”?并教导民众万一发现“爸爸不是我”,该如何打官司解
决。
婚生子女的意义
贴文指出,小孩是从妈妈的肚子里生出来的,所以在法律上认定小孩与妈妈之间的亲属关
系,并没有太大的困难,不过“爸爸”要怎么认定呢?首先要厘清什么是“婚生子女”。
《民法》上的“婚生子女”,指的是在结婚后怀孕而生下来的小孩;相对于婚生子女的概
念是“非婚生子女”,意思是小孩出生的时候,生父和生母之间没有婚姻关系。
“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差别是与生父的关系,所以也会有相关权利义务的问题
。
不过,为了让生父和“非婚生子女”关系的稳定,《民法》上也设计了许多让“非婚生子
女”变成“婚生子女”的方法。
婚生推定
例如婚生推定,意思是妈妈怀孕的时候,婚姻关系若存续中,生出来的小孩就推定为“婚
生子女”。
另一方面,非婚生子女出生后,生父和生母结婚的话,根据《民法》规定就会“视为”婚
生子女。
虽然婚生子女的定义是“婚姻关系存续中的怀孕生子”,不过若是先怀孕、后结婚,不影
响真实血缘关系,将小孩视为婚生子女并没有问题。这样的情形,在法律上叫做“准正”
。
爸爸不是我:婚生否认之诉
前面2种情形,是透过生母与他人的婚姻状态来确认小孩与“生父”之间的关系。
但无论是视为婚生子女、或推定为婚生子女,事后发现小孩与“生父”之间并没有血缘关
系的话,该怎么办呢?
这时候,小孩本人、夫、妻都可以提起所谓的“婚生否认之诉”,断绝“法律上的生父”
与子女之间的关系。
婚生否认之诉的提起,必须要在知悉2年内;若子女在未成年时知悉,则可以在成年后2年
内提起。
不过要注意的是,能提起“婚生否认之诉”的人只有“夫妻一方”或“子女本人”,换句
话说“真正的亲生父亲”(也就是俗称的第三者)并不能提起婚生否认之诉。
备注:真的好应景~
https://www.knews.com.tw/news/DEB383D2EAC0C8E9BE3B6E1FDC38B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