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震惊!任大法官竟不需要条件!

楼主: saltlake (SaltLake)   2024-08-07 23:10:31
※ 引述《sunny8757 (芙桑)》之铭言:
: 刚刚看到一篇文
: 呛某个“大法官”连“法官”都没当过
: 就想起之前大学曾经修过詹森林的课
: 记得詹教授也没当过法官
: 就去看了一下大法官的资格
: 不看还好,一看不得了
: 第 4 条(已简化)
: 大法官应具有下列资格之一
: 一、任法官十五年
: 二、任检察官十五年
: 三、执行律师业务二十五年
: 四、专任教授十二年以上,讲授法官法八年以上
: 五、曾任国际法庭法官或法学研究
: 六、研究法学,富有政治经验,声誉卓著者
: 前五条都还好
: 最后一条根本形同虚设吧
: 也就是说基本只要皇上愿意
: 随便一个路人都能担任握有法律最终解释权的大法官...
: 会不会太离谱了!
:
很奇怪吗? 参考前日本帝国国会之贵族院的组成,颇有相似之处。也许我国
大法官人选乃至于立法院人选也可以参考之。通通直接民选太单调了,可能
让某些不会选举的人才漏掉。
前日本帝国的国会有两院:贵族院和众议院;前者有贵族组成而后者民选。
贵族院的成员来自下列高贵人士:
一、皇族议员:
满十八岁的皇太子和皇太孙,以及满二十岁的其他皇族男子;数目不限。
二、华族议员:
从华族中选任;依爵位不同而有不同办法。
(一)公爵和侯爵
满二十五岁者自动成为议员;人数不限。(西元一九二五年改成满三十岁)
(二)伯爵、子爵、和男爵:
满二十五岁的伯子男爵中同爵位者互选。
三、敕任议员:
西元一九零五年后,人数固定一百二十五人以内。
(一)敕选议员:
对国家有勋劳、或有学识的三十岁以上的男子,由天皇任命。
(二)帝国学士院会员议员:
帝国学士院会员之中三十岁以上男子互选。
人数固定四人。
(三)多额纳税者议员:
土地或工业・商业的多额直接国税纳付者之中三十岁以上男子互选。
人数固定,西元一九二五年为六十六人以内,西元一九四四年加一人。
(四)朝鲜和台湾敕任议员:
住在朝鲜或台湾满三十岁的男子之中有名望者由敕任产生。
人数固定十人以内。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