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蓝白立委称“打弊”是职权!林志洁批本末

楼主: fatdoghusky (胖胖哈士奇)   2024-08-07 19:39:34
※ 引述《hawick (刺猬哲学)》之铭言:
: 释字第325号
: 惟宪法之五院体制并未改变,原属于监察院职权中之弹劾、纠举、纠正权及为行使此等职
: 权,依宪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具有之调查权,宪法增修条文亦未修改,此项调查权
: 仍应专由监察院行使。立法院为行使宪法所赋予之职权,除依宪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及第
: 六十七条第二项办理外,得经院会或委员会之决议,要求有关机关就议案涉及事项提供参
: 考资料,必要时并得经院会决议调阅文件原本,受要求之机关非依法律规定或其他正当理
: 由不得拒绝。
: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100&id=310506
: 大法官就解释过了调查权专由监察院行使,立法院只能有辅助调查权
: 立法院想用职权行使法偷渡调查权,先修改宪法第九十五/第九十六条再说
你这解释根本狗屁不通
325号是指监察院‘为了行使弹劾、纠举、纠正权所带来的调查权’是监察院专属
而不是‘所有的调查权’都是监察院专属,其他院都不能使用
你这样解释连立法院要调文件都不能,司法体系也不能调查公务机关
中华民国变得监察院独大了,根本疯了
所以后半段文字才特别补述,立法院为行使职权向有关机关调阅文件不得拒绝
然后释字585
立法院为有效行使宪法所赋予之立法职权,本其固有之权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调查权,主动
获取行使职权所需之相关资讯,俾能充分思辩,审慎决定,以善尽民意机关之职责,发挥
权力分立与制衡之机能。立法院调查权乃立法院行使其宪法职权所必要之辅助性权力
立法院调查权行使之方式,并不以要求有关机关就立法院行使职权所涉及事项提供参考资
料或向有关机关调阅文件原本之文件调阅权为限,必要时并得经院会决议,要求与调查事
项相关之人民或政府人员,陈述证言或表示意见,并得对违反协助调查义务者,于科处罚
锾之范围内,施以合理之强制手段,本院释字第三二五号解释应予补充。
别闹了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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