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大法官:“立法院查弊案干嘛”

楼主: louiswei1986 (CPdemon)   2024-08-07 14:01:34
简单的说一下最初的历史沿革脉络,
最初是因为有国大,才有五权分立,
而这五权不是为了让他们互相咬,
而是为了让他们可以各自做自己的事,
然后各自分别向国民大会负责。
在一开始,立法院委员是由国民大会选出,
监察院委员最初是由各省级议会选出,
所以立法院、监察院至少都是间接民意。
(虽然能去选的估计也都是有政治实力的人,但至少有得选)
直到1991年,监察院改为总统提名,
也是差不多时期立法院改为直接民选,
然后因为种种原因,国民大会也被架空的差不多,
就废除了国民大会,把一些职能丢到其他部会。
于是制衡行政的单位剩下监察院、立法院,
但监察院明明就是总统提名的,
所以能制衡行政的唯一民意机构只有立法院。
总结来说过去有一个国民大会可以弄下面的单位,
所以监察院你只要监察回报,
立法院你只要好好立法,
五院就做好你的事,该怎么处置有国民大会。
而国大解散后,立法院只剩冻结预算一招,
但冻结预算就是个七伤拳,你真要冻结了,
会不会影响到后续违约、计画无法执行等等问题?
回到现在看五权分立就是个笑话,
原本宪法所规范的五权分立就不是这样,
是因为有一个国大可以监督,
那四权怎么都不可能不对总统负责的,
如果有不对总统负责的人早就被叫下台了。
如果现在真要继续谈这虚伪的五权分立,
监察委员全部就要民选,再由其选出院长;
大法官也由所有法官共同选举,
无论是直接民选或是间接民选,
都好过由一个人来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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