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震惊!任大法官竟不需要条件!

楼主: saltlake (SaltLake)   2024-08-06 22:49:59
※ 引述《Spartan117 (士官长)》之铭言:
: 你既然贴了法条,想必也是有些许查证能力,怎么不贴完整呢?
: 做人何必学黄国昌柯文哲话只讲一半,如此轻贱自己又是何苦?
: https://cons.judicial.gov.tw/docdata.aspx?fid=5258
: 大法官之资格规定于司法院组织法第四条。本规定历数次修正:
: 民国三十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修正公布条文如下:
: 第四条
: 大法官应具有左列资格之一:
: 一、曾任最高法院推事十年以上者。
: 二、曾任立法委员九年以上者。
: 三、曾任大学法律学主要科目教授十年以上者。
: 四、曾任国际法庭法官,或有公法学或比较法学之权威著作者。
: 五、研究法学,富有政治经验,声誉卓著者。 *****
: 你质疑的这项,在国民党丢掉我大中华民国极大部分领土之前就已经颁布囉。
: 依我说,这绝对也是当年民进党操弄立法、罔顾民意、践踏司法的结果。
: 民进党,太可恶!
没错!
民主进步党人超有格调!
在野或者没机会修宪的时候成天吹喇叭要如何如何让我国民主进步
结果真的执政或有机会修宪了
当年我党臭骂半天的鸟蛋宪法修成啥鸟样?
有比当年民主进步充满台湾价值的我党臭骂的国民党好到哪里去?
超级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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