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突进儿房间!花莲妈性侵得逞 事后逼闻:

楼主: AoyamaNanami (七海)   2024-08-06 22:21:58
1.媒体来源:
东森新闻
2.记者署名:
钟淳渝
3.完整新闻标题:
突进儿房间!花莲妈性侵得逞 事后逼闻:小屁股肛门味
4.完整新闻内文:
扯!花莲一名护理师妈妈,竟在晚上进入12岁儿子的房间,以手指性侵对方得逞,就连孩
子拒绝还驳“你是我生的小孩,为什么不能这样子”,事件由导师向学校通报进而曝光,
近期判决出炉了。
判决书指出,花莲一名女子阿芬(化名),在某天晚上进入儿子小志(化名)的房间,见
小志趴在床上,阿芬便上前坐在床缘,竟将手伸进儿子的裤子里,抓对方的下体,还摸小
志屁股,甚至以手指进入肛门的方式强制性交得逞,过程中对于小志喊“不要这样”、要
求她离开都全然不理会。
小志在侦讯时透露,这起事件发生在国小六年级下学期的某天晚上,他原本与哥哥睡在同
一个房间,妈妈却突然进入房间,以婴儿爬的姿势趴在他的背后,将手伸进他的内裤里,
除了摸下体外,还将大约两节手指伸进肛门里,小志自述,当时妈妈将手抽出来后,还要
他闻,并说“来,小屁股的肛门味”,时间大约3分钟,他和目睹全程的哥哥都有试图阻
止妈妈的行为,但妈妈不听劝,还反驳“你是我生的小孩,为什么不能这样子”,一直到
满意了才离开。
隔天上学路上,小志明显情绪不佳,在爸爸的关心下说出事件,到学校后也和老师透露,
小志气愤地表示,他曾在学校里做出伤害自己的行为,因为认为妈妈对他做的事很恶心。
面对讯问,阿芬仅坦承确实有与小志亲吻、拥抱,表示自己清楚儿子未满14岁,否认有强
制性交的行为,强调当时只是在晚安前抱抱小志,并没有发生手抓性器官的行为,还提出
自己“都会在凌晨4、5点去晨跑,怎么可能半夜去玩小志?”也质疑若有将手伸进肛门里
,照道理应该会有伤口“那为什么没有验伤?”
阿芬还说,她体重是45公斤,当时的小志身高、体重早就超过她,认为若她是趴在小志身
上的话,对方完全可以转身抵抗。阿芬的辩护人则称,两人是母子关系,摸小志屁股的行
为,并不觉得是猥亵行为,并提出阿芬有洁癖,不能接受自己的手指插入小志肛门,也认
为姿势十分不合理。
花莲地院认为,小志在多次讯问中,都可以清楚描述具体经过,且事发当下仅有12岁,若
非亲身经历,不大可能会使中说出同样的过程,因此勘认小志证词可信度极高。
此外,小志的哥哥补充,类似的情况发生许多次,几乎是每天晚上,他也想保护弟弟,多
次和妈妈说“不要这样”,但却毫无效果。小志的爸爸也表示,当小志告诉他这件事时,
情绪是有点生气,他也表示,回去会再跟妈妈说不能乱摸,但阿芬却否认有做这件事。
小志小六的导师提到,他刚接任高年级导师时,小志中年级的导师就提醒过,小志有伤害
自己的行为,因此他平时也特别关注小志,才会在下课时间与小志聊天,进而得知这起事
件,导师也立刻通报学校进行处理。
花莲地院对照证词认为,小志在事件发生后,向他人陈述情节时,有愤怒、害怕、不安、
无奈的情绪等反应,与一般遭受性侵者可能出现之负面情绪相符,认定阿芬确实有以手指
侵犯小志。法官依阿芬对未满14岁之男子犯强制性交罪,判处8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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