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电视不满罗文嘉指红媒 求偿1元败诉确定
2024/8/6 11:11(8/6 11:33 更新)
(中央社记者谢幸恩台北6日电)海基会秘书长罗文嘉指称中天电视是“红媒”遭中天控
告加重诽谤获不起诉。中天另提民事诉讼,求偿1元,一、二审均判决中天败诉,日前最
高法院驳回中天上诉确定。
历审判决指出,罗文嘉于民国108年间在广播节目中表示,“中天电视接受来自中国北京
的资金,作为一个接受中国资金资助的媒体,我们可以认为它基本上是个红媒”。
中天不满罗文嘉的言论而提告加重诽谤,检方予以不起诉处分确定;中天声请刑事交付审
判也被驳回确定。
罗文嘉在110年11月间于脸书(Facebook)发文表示,“自此任何人在公开场合指称中天
电视接受中国政府资金补助,基本上就是红媒,不用担心他告,也不用怀疑真实,他就是
”。此言论再度引发中天提告。
台北地检署认为,罗文嘉文章是根据不起诉处分书与刑事裁定的内容进行评论,属于依个
人价值判断的意见表达,且“红媒”一词是对媒体立场倾向的描述,并非价值判断,由于
言论涉及公益且属于合理评论范畴,因此把罗文嘉不起诉处分。
中天另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求偿新台币1元,并要求胜诉判决需刊登于联
合报、中国时报、自由时报的全国版报头1天,并在脸书动态时报页面连续张贴30天。
一审北院认为,中天制作并公开播送的节目对公众认知有重大影响,可认其经营结构与资
金来源涉及公共利益,属于可受公评之事,因此罗文嘉言论属于对可受公评之事的适当意
见表达,难认有侵害中天的名誉权、商誉权,因此判决中天败诉。
中天不服提起上诉,案件由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二审仍维持一审认定,认为罗文嘉的
言论是就可受公评之事做意见表达,仍判决中天败诉。
中天不服判决,上诉三审,最高法院认为,原判决无违误,日前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编辑:张铭坤)11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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