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海滩见网友!花莲20岁嫩妹遭硬上 恶狼20

楼主: razan (僅供參考)   2024-08-04 21:42:48
1.媒体来源:
中时新闻网
2.记者署名:
戴志扬
3.完整新闻标题:
海滩见网友!花莲20岁嫩妹遭硬上 恶狼20秒完事秒闪
4.完整新闻内文:
一名花莲男子,透过交友软件认识同乡20岁的女子小美,双方相约到新城顺安海滩饮酒,
期间玩起真心话大冒险游戏,男子借机对她毛手毛脚,引起小美不快想要离去,但男子竟
然当场将她压在沙滩上性侵。花莲地院审理后,判男子4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花莲一名男子,以暱称“strong”在交友软件“Good Night”认识女子小美
。双方相约在新城顺安海边见面,接着在沙滩上饮酒聊天,聊天过程中男方提议要玩真心
话大冒险的游戏,随后藉著玩游戏不断对小美伸出咸猪手,更趁机抓她胸部、强脱裤子等
行为。
小美反抗多次后要起身离去,男子竟然直接将她推倒在沙滩上,脱下自己裤子后,不顾小
美之反抗、大叫,在沙滩上直接性侵,随后穿上裤子离去。小美立刻告诉友人并陪同报警

男子辩称承认和她发生性行为,但是都是双方合意,自己仅有动了20至30秒,女方说不想
做,自己就不勉强,直接拿出来。
由于小花指证历历、前后供词一致,加上遭到侵犯以后,频繁到身心科诊所就诊,花莲地
院法官并不采信马男的说法。
花莲地院法官审理后认定,男方曾有多项前科,利用小美情窦初开、想要认识异性的机会
,以强暴的方式侵犯得逞,更是无视女方呼救、抗拒,对于人格尊严戕害甚钜,依照强制
性交罪,判处男子4年有期徒刑。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804002102-260402
6.备注:
台湾花莲地方法院刑事判决112年度原侵诉字第20号
被告固辩称:我帮告诉人甲女拍沙子拍到告诉人甲女的大腿内侧接近下体的地方,我们互
看,告诉人甲女就说她想要,我就没有拒绝,因为当时我们双方都有感觉,我就把告诉人
甲女的裤子脱到一半,且我脱下自己的裤子,然后我就把生殖器放进告诉人甲女的生殖器
放进去后过了二、三十秒,告诉人甲女说她不想要了,我没有勉强,就直接拿出来,我就
帮她把裤子穿好,搀扶她一起回去饭店门口,她回饭店我骑机车回家云云。惟查,被告与
告诉人甲女是于案发当天即111年7月7日方透过交友软件认识,告诉人甲女原先与被告相
约在7-11便利商店见面,但被告称在便利商店不好聊天,所以才改至“太鲁阁烟波饭店”
前沙滩见面喝酒聊天,而告诉人甲女在与被告玩真心话大冒险时,被告对告诉人甲女友许
多碰触甲女身体之不礼貌行为,如要求甲女坐在被告腿上,欲将告诉人甲女子裤子扯下等
情,告诉人甲女多阻止等情,业据证人即告诉人甲女于侦查、本院审理时具结证述明确,
足认告诉人甲女对被告轻浮行为感觉不舒服,再者双方当天初次见面,双方并无感情基础
,是被告辩称:当时我们双方都有感觉,告诉人甲女就说她想要,我就没有拒绝云云,显
系卸责之词,无可采凭。又经本院于准备程序时勘验“太鲁阁烟波饭店”停车场监视录影
画面,发现告诉人甲女与被告走出沙滩至“太鲁阁烟波饭店”停车场时之画面经过,发现
告诉人甲女自顾自的往前走,被告在后方似乎在往前追赶,告诉人甲女并无任何回头或有
与被告并肩同走之情事,此有本院勘验笔录在卷可参(本院卷第112页至第113页),是被
告辩称有搀扶告诉人甲女一起走回饭店等辩解,核与事实不符,其所辩显系子虚,无可采
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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