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记者钟丽华、吴亮仪/台北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
礼让行人新制10月1日上路 超速可重罚3.6万元
4.完整新闻内文:
“行人交通安全设施条例”已于今年四月经立法院三读通过,内政部日前预告该条例的施行
细则草案,规定行人友善区内行车限速不得超过卅公里,至于行人优先区内不得超过廿公里
,并禁止按鸣喇叭。若严重超速最重可处三万六千元,预计十月一日施行。
行人友善区限速30公里、行人优先区20公里 并禁鸣喇叭
根据草案,都市计画区域已开辟且全宽达十二公尺以上道路却未设人行道者,应拟订分年分
期建设计画,报中央核定;至于宽十二公尺以下,且路旁设有平整骑楼或无遮簷人行道者,
得视实际需要设置。
草案也要求直辖市、县市依法办理步行环境调查,范围包括都市计画内外的人口集居区域,
并应先调查未设人行道、人行道净宽高不足或有障碍的道路、行人交通事故频繁地点及行人
密集场所周边等。
草案更规定,行人密集场所周边应公告指定范围为“行人友善区”,其包括政府机关、学校
、医疗院所、儿少机构、儿童课后照顾服务班或中心、教保机构、老人福利机构、大众运输
场站公共场所、商圈、市场等。各县市公告该区指定范围时,公告期为卅日,并应举办说明
会。
“行人优先区”则指经各县市指定,该路段以行人步行为优先,车辆须缓速通过该区,不得
危及行人安全或阻碍行人通行,必要时应停车等待,但行人也不得无故妨碍车辆通行;并设
安全措施,有路口专用标志、标线,区内限速不逾廿公里,应设置降速设施;地面得采不同
色或材质铺面,提醒减速及注意;该区禁鸣喇叭。
官员解释,在行人友善与优先区超速依法处罚,一般超速处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
下罚锾,若是超过最高速限四十公里即“严重超速”,处六千元以上、三万六千元以下罚锾
。
执法范围 由地方政府决定
有关行人友善区和优先区的设置地点、以及违规执法方式,交通部路政道安司副司长蔡书彬
表示,实际上路后要依照各县市的规划和执法单位(警察)的意见,如学校和文教区附近要
设置友善区或优先区、范围多大、以及是否要采科技执法等,并搭配限速标示,会交由地方
政府决定,交通部也会给予地方针对行人安全措施的指导。
5.完整新闻连结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659980
6.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