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这种会被立刻入监服刑吗
还是可以等到二审判决后再决定要不要入监
有没有法律高手可以解答一下
※ 引述《Marcin (花火易灭 流年易逝)》之铭言:
高虹安一审有罪将停职 依规定邱臣远代理新竹市长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7260100.aspx
2024/7/26 11:35(7/26 11:42 更新)
中央社
(中央社记者鲁钢骏新竹市26日电)新竹市长高虹安涉于担任立委期间诈领助理费案,台
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贪污治罪条例宣判有罪,依“地方制度法”规定,高虹安将由内政部停
止其职务,新竹市长职务可望由副市长邱臣远代理。
台北地方法院审理高虹安涉诈领助理费案,期间传唤高虹安及其前助理黄惠玟、陈奂宇、
陈昱恺、王郁文等人,合议庭订于今天上午11时宣判高虹安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处有期徒刑
7年4月,褫夺公权4年。
根据“地方制度法”规定,县市长涉嫌犯贪污治罪条例之罪,经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
刑者,内政部停止其职务,由副县市长代理,副县市长出缺或不能代理,由内政部报请行
政院派员代理。
地制法也规定,县市长因犯贪污罪经判刑确定者,内政部解除其职务,应在3个月内完成
补选,但所剩任期不足2年者,不再补选,由内政部报请行政院派员代理至该届任期届满
为止。
1名司法界人士向中央社记者表示,台北地检署检察官是以“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起诉
高虹安,是属于可上诉三审之案件,通常到三审定谳市长任期应已结束,因此即便高虹安
遭最高法院判有罪,可能已无解职与补选等问题。(编辑:林恕晖)113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