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歌诗达邮轮靠港“千人冲甲板”跨海齐呛:

楼主: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24-07-24 14:16:47
我原本是预定要搭下一班船的,因此这几天很关注整件事
然后发现很多事想新闻都没有讲清楚
有避重就轻、护航船公司之嫌
尽管我不是这一批,但一路追这整件事,他们的心情我完全可以理解
1. 旅客7/21当天是被骗上船的
我直接说“骗”,是因为
(1) 业者告诉消费者,即便不参加也不能退费
消费者只能选择让他们变更行程,或是不上船不退费
但其实这完全是违反法令的
我也是这次才知道邮轮旅游契约中超多违反法令的不平等条款,
很多消费者以为签了就得吞下去,然而事实上违反法令的契约约定是无效的
根据交通部公告的“邮轮国外旅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十五、旅游开始前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之事由解除契约
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约之全部或一部无法履行时,
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约,且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十六、旅游开始前客观风险事由解除契约
旅游开始前,本旅游团所安排旅游行程之一,有事实足认危害旅客生命、
身体、健康、财产安全之虞者,准用前点规定,得解除契约。
但解除之一方,应另按旅游费用百分之_____补偿他方(不得逾百分之五)。
以这次台风的情况,旅客完全可以用这两条要求解约退款
(2) 根据客观资料显示,船公司自始至终都没有向日本宫古岛那边申请靠港,
出发前却骗旅客说会去宫古岛(第一次变更行程)
等旅客签行程变更同意书上船后,就马上宣布辞职第二次变更说不去宫古岛了
问题是,旅客同意的是第一次变更行程,并没有同意第二次
更别说第三次变更了(少一天且高雄港登陆)
根据“邮轮国外旅游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二十五、旅游途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旅行业之事由致旅游内容变更
旅游途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归责于旅行业之事由,
致无法依预定之旅程、交通、食宿或游览项目等履行时,
为维护本契约旅游团体之安全及利益,旅行业得变更旅程、游览项目或更换食宿、旅程;
其因此所增加之费用,不得向旅客收取,所减少之费用,应退还旅客。
旅客不同意前项变更旅游内容时,得终止契约,
并得请求旅行业垫付费用将其送回原出发地或经双方协议行程中之适当地点之住宿及交通

于到达后附加利息偿还旅行业。
业者虽然可以变更,但旅客也可以不同意,
不是像网络上某些不知道是酸民还是业者打手所说,
台风天变更行程旅客就得吞下去
2. 业者口口声声说为了安全考量,但从强迫旅客出行、变更行程等,
完全看不出是为了安全考量
原订7/25 基隆港下,却在7/23就已抵达基隆港,过而不入,
要求旅客7/24在风雨中的高雄港下船
然后原订把旅客都赶下船后,再飞奔回基隆港接7/25的下一团(就是我们)
所幸因为旅客霸船,业者的如意算盘没打成
最后7/25行程取消
3. 业者在7/23片面宣布改在高雄港下,旅客不愿意,业者就威胁要找警察来
还好警察认定是消费纠纷,虽有到场但并没有驱赶旅客,
甚至还建议旅客先留在船上等消息
4. 7/24 业者为了赶旅客下船,故意把厕所锁起来还断水
马桶里都是冲不掉的排泄物
还找身材壮硕的工作人员来包围抗议的旅客
5. 业者说退一天房钱根本不确实
它其实只有退最便宜的舱等5天4夜和4天3夜行程的价差
有旅客表示他们高等舱房十几万的旅费,最后只退1万而已
6. 最后感谢这批旅客不妥协的抗争,让我们这一批得以顺利解约
我一收到消息就立刻解约了,不想让烂业者赚我的钱
7. 其实大部分抗争的旅客,要的不是钱,而是想讨一个公道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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