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yIDis7 (个字)》之铭言:
: 不知道八卦有没有要开赌盘
: 个人猜测无罪啦
: 因为钱都没进口袋
: 从头到尾都是公用帐户
: 最多说小气
: 公用帐户买什么假睫毛、洗头 就我个人看起来是很合理的
: 为了更体面的上立法院问政 有必要的花费
: 浮报加班费就更好笑了
: 他是立委 随便都有事情找上门
: line交办都算加班 助理回OK 就加班事实
: 老实说很难看出哪里有罪
逻辑上是没罪 逻辑之外的理由我们小老百姓就不知道了
法律基本原则 “犯意”
你光要论述高有贪污的犯意就很难了
你要知道现在拿出的很多证据 是因为高很认真
他请助理要认真做帐目纪录
然后你现在要拿这个东西起诉她真的很可笑
一个准备要贪污的人 留着最清楚的资料纪录来论证自己有罪
你要怎么说她故意贪污?
再来 现在风向带最多的 就是“助理认罪”
问题在于助理认的罪 到底成不成罪?
检察官跟助理说你有罪 助理说 喔 那我认罪
但这不一定是法官的见解
所以助理认罪=高有罪的说法 本身就很不合理
精准地说 是助理们以为他们自己有罪 他们认下了他们自以为的罪
以上是我主观看法
客观来说 助理费贪污基本就是办两种类型
1.人头助理
2.助理费挪用
高虹安的案子 跟这两件事情 完全没关系
1.她的助理全部都是有工作事实的
2.助理费全部都是进助理个人帐户(不管之后拿来干嘛,助理就是有主动控制权了)
所以要用贪污办
逻辑上就要像阿扁那样 创造一个史无前例的判例见解
不然要怎么有罪 我是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