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陈彩玲
3.完整新闻标题:
帮郭台铭连署送27元米酒4人起诉 检认定与贿选标准不同
4.完整新闻内文:
去年总统大选前,鸿海创办人郭台铭宣布参选总统展开连署,其中新店区连署站涉嫌以每瓶
市价27元的米酒贿赂连署人,负责人周时雄等4人被约谈时均辩称,米酒价格低于“30元贿
选标准”,不构成犯罪;不过,台北地检署认定,该标准仅是检察机关侦办案件的参考例举
,且是针对选举买票并非连署,依违反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起诉周男等4人。
检方起诉指出,周时雄从去年9月协助郭台铭、赖佩霞进行参选、连署事务,并负责新北市
新店区连署站文宣物资发放;吴信慧则为新店区中正连署站负责人;谢明樵、傅友辰是新店
区连署站督导。去年10月8日,由周时雄提供米酒,吴信慧于连署站指示工作人员,以喊话
器表示“参加连署送米酒及垃圾袋”等,另由谢明樵、傅友辰负责向不特定民众交付贿赂,
收取连署书。
检调调查时,周时雄辩称,米酒并未超过30元,并指提供米酒参与连署的方式成效不错;谢
明樵则称,米酒价值较高,相对其他赠品更容易影响民众连署意愿,且得知送米酒时,有想
过会不会太超过;傅友辰也称,有民众为了米酒参与连署,送米酒会影响民众连署意愿等语
。
检方认为,投票行收贿罪刑成立与否,无所谓市价或行情的绝对标准,“30元以下”宣传品
标准,仅是检察机关侦办贿选案件的参考举例,是否成罪仍应依个案认定有无影响民众投票
意愿,况且本案为对连署人交付贿赂,尚未进入投票阶段,与投票行受贿罪程度不同,不得
比附援引。
此外,依蒐证画面可见,许多连署人完成连署后,同时取得米酒、扇子、矿泉水、便条纸、
存钱筒,甚至取得2瓶米酒,足以证明,实际上交付的贿赂早已超过30元,依涉犯总统副总
统选举罢免法对连署人交付贿赂等罪起诉周男等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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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台北地检署早就是民进党的形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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