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军人沦人头帐户!助诈团6小时洗钱87万 最重仅能判6月
tvbs 记者 潘千诗 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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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为职业军人的33岁女子卢依琪,去年将名下7个帐户提供诈团使用,让诈团得以在短短6
小时内向台北、桃园、宜兰、彰化、台南、云林等地的被害人诈骗逾87万余元,金流全汇
入卢女提供的人头帐户内,且诈团至今未被侦破。台中地院审理后,依《洗钱防制法》将
卢女判处6月,并科罚金4万元。可上诉。法界分析,人头帐户判到6个月,算重,但对被
害人而言还是判太轻。
判决指出,卢女将中国信托、国泰世华、中华邮政、永丰银、台新银、华南银、一银等7
个帐户之提款卡、密码提供诈团使用,借此替诈团掩饰或隐匿犯罪所得去向。
去年4月27日下午2时许至晚间8时,诈团以开通卖场金流服务、金流保障协议、网拍签署
等话术向全台各地被害人诈骗,有8人受害,共逾87万款项流向卢女所提供的人头帐户中
。
卢女落网后辩称,将提款卡及密码放在皮夹内,但却在4月21日晚间遗失皮夹。然而,侦
审期间,卢女均不到庭,直到被通缉才到案。
法官调查,稍有社会历练均知提款卡及密码应妥善保管,且7个帐户在4月27日前均未有任
何交易纪录,每个帐户余额最多仅剩不到271元,甚至有被提领一空,足见卖帐户时,多
会将帐户内余额清空或仅余少许金额情形相符。
审酌卢女高职毕业,曾从事超商员工、作业员、职业军人,过去工作薪资是由雇主汇款取
得,具有一定智识程度及社会历练,有帮助诈欺取财、一般洗钱之不确定故意。
法官痛批,卢女提供高度个人隐私之物予诈团使用,助长诈欺,同时得以隐匿诈团真实身
分,制造金流断点,造成执法人员难以追查,徒增被害人寻求救济之困难性,且为累犯,
依洗钱罪判处6月,并科罚金4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
扣掉罚的四万换算成月薪大概14万
你各位没14万的有没有考虑转行诈骗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