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nned (ㄘ我的屌拉)》之铭言:
: 然而,就当前高虹安诉讼所提出相关证据,自行支出公务费用相当多,无论是请助理
: 吃饭喝下午茶,或发给助理薪资或奖金等等,超过检察官起诉46万,若高虹安此案适
: 用大水库理论,能举证公务支出大于不法所得,也将可望获贪污无罪判决。
根据 1120814 台北地检侦查终结新闻稿 第5,6页
惟实际缴回金额为62万5,238元(理由如起诉书附表五备注栏所载,包括酬金共8万4,126元
、加班费共54万1,112元),扣除实际用于支付公费或私聘助理薪资、奖金共16万5,208元
(如起诉书附表六),总计诈得46万30元
1.发给助理的薪资或奖金,不是都已于扣除了,那有超过检查官起诉的46万。
2.请助理吃饭喝下午茶部分,是不是从公积金出,这部分就看不出来了。